2010年5月16日 星期日

短評: 課稅通知 不尊重人~~GY也是會幫公務員講話的!

課稅通知 不尊重人

2010-05-16 中國時報 【許榮宗/台南永康(大學講師)】

 

     彰化縣一位販售飯糰十多年的陳先生,收到國稅局所寄課稅通知書,受文者居然是

「飯糰」,令人匪夷所思。國稅局解釋指出,因為稅務員稽查找不到業者,只能抄下招

牌或地址寄出通知書,除了「飯糰」外還有人叫「雞排」、「鹽酥雞」、「紅茶」,

這種服務品質實在令人不敢恭維。


     雖然說納稅是人民應盡義務,但接到通知書總是討人厭的事,所以國稅局須比一般

行政機關更重視民眾感受,講究執行技巧,提升服務品質,至少要讓民眾心甘情願繳稅

,諸如上述案例擺明不尊重納稅義務人,說什麼也無法令人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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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來看看前一天發生了甚麼事



TVBS /  2010/05/15


國稅局中區彰化分局寄公文通知攤販違法,受文者竟然是飯糰、鷄排、紅茶、鹽酥雞、

玉米和地瓜,國稅局要抓的是違法攤販,但是卻連要取締對象的姓名都不知道,直接在

中華民國公文上寫飯糰、玉米、地瓜,攤販還沒被罰款,但認為連發公文都不用心,

相當看不起國稅局,而國稅局彰化分局今天也道歉,將追究相關行政人員。 民眾:「

『飯糰』?要寫給誰看,沒名沒姓的,要寫給誰看,不知道是誰啊。」 民眾看到國稅局

寄來的公文,忍不住破口大罵,這是什麼鬼公文,因為受文者寫上「飯糰」2個字,

難道有人名字真的叫飯糰嗎?民眾:「要寄給誰也不知道,是寄給鬼嗎?」 飯糰攤老闆

娘:「要跟飯糰罰錢啦。」記者:「飯糰喔,那妳不就要給飯糰?」飯糰攤老闆娘:「哈」

飯糰攤位老闆娘明明姓李,只因為賣飯糰,受文者也變飯糰,讓她看了都想笑,公文內容

是通知飯糰攤沒有辦營業登記,如果不補辦,5月14日開始要罰3000元,但老闆娘認為

稅務機關只會搶錢,連發公文都不用心。


飯糰攤旁邊的其他攤位也曾收到類似公文,受文者一樣是紅茶、雞排和鹹酥雞,甚至還有

玉米和地瓜,實在誇張。彰化縣議員黃育寬:「如果要抓,要抓誰去關?不是抓人ㄟ,

不就要拿一個飯糰或一包玉米拿去關。」 國稅局秘書黃宏仁:「針對這個公文,如果說這

樣寫的話,我們會再研究看看,如何表達會比較好。」 國稅局表示,稅務員外出查稅,

有時候找不到攤販業者,只能直接依照攤子上的名稱發文,才會發生受文者是「飯糰」的

狀況,國稅局願意道歉,也將追究行政人員疏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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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Y短評: 某些大學教師在公論壇的論述品質實在令人不敢恭維!



如果真要搶錢, 就不會通知你補辦, 日期一到直接開罰, 反正是你違反規定在先, 這些攤商

得了便宜還賣乖! 攤販若守法按規定登記, 自然稅務機關那兒就有業主大名, 

又怎會有雞排飯團之類的稱謂?



稅務稽查人員或許執行技巧上有改進的空間, 但其過失其實非常輕微且情有可原, 

不肯去做營業登記的攤商, 一定有不少比例都是想左躲右閃, 拿工讀生或外勞當擋箭牌, 

怎會乖乖讓你稽查知道真正的業主? 



一般上班族, 可沒收到通知繳所得稅, 逾期沒繳就會被開罰, 聽過誰抱怨國稅局不尊重人嗎? 

許老師不知是否有繳過所得稅, 否則為何有此不分因果是非之論?



國稅局在沒有採取強制作為之前, 先通知攤商已是仁至義盡了, 結果還被反污衊, 

其實也怨不得誰, 早該知欺善怕惡本就是人性. 只是每次看到一些不食人間煙火的蛋頭學者, 

不撥亂反正還跟著瞎起鬨, WGY看到這種缺乏知識份子自覺的"學者"就會忍不住吐他!



不如這樣, 建議國稅局為表示尊重妾身未明的攤商, 發文通知時食品類受文者一律

先加上"超營養"三個字, 這麼一來, 例如賣雞排的攤商, 看到自己被國稅局以"超營養雞排"

如此高規格的稱謂對待, 必定感動萬分進而良心發現, 趕緊去做營業登記!

4 則留言:

  1. 小沈贊成乾脆不做營業登記的業者直接查扣他們吃飯的傢伙---推車

    流動攤販不必繳稅 賺很多的公司企業也都可以減免稅收 稅負根本不公平 又隨便對特定利益團

    體開支票 難怪大家每次繳稅都很不甘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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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大家都說自己很可憐,所以有一堆理由說別人欺負自己

    還說的出口自己很可憐的,其實都不會有事啦!

    那種苦到說不出來的人才沒力氣抱怨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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