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張忠本/亞太產業研究協會資深顧問(台北市)】 2011.03.11 03:52 am
最近有一些行業員工先後猝死,媒體與社會都歸因於「過勞死」,
因此勞委會也準備對機構負責人擬議要課以刑責。
任何職工的傷亡都是不幸事件。但「猝死」未必都是「過勞死」。
這有賴醫學專業的認定。
縱使是「過勞死」,還得檢討是「被迫」超時工作,還是個人工作不節制。
員工可能在老闆不知情時徹夜加班,只為了工作的成就感;或是為了同儕間績效競爭;
甚或只為了搏取長官的賞識;也或是為了多賺加班費。
員工應為他自己的生命負責,不要長期持續的超時工作,更要考慮自身的年齡與健康,
家人也應從旁照顧、提醒。若員工不自我珍惜,卻要課以主官的刑責,說得過去嗎?
社會同情弱者,卻不明究理。企業景氣好時,員工為賺取加班費、獎金、紅利,
超時工作過勞死;都怪老闆苛待員工。
但若企業遭逢不景氣,減產、放無薪假,又怪老闆沒人性。
企業又何嘗日子都好過,外在有景氣循環及金融海嘯的衝擊;
內在有生存競爭,技術升級的挑戰。企業主承擔股東的託付,員工的照顧,
為企業救亡圖存,也有心力交瘁的時候。
企業主與員工都有不同的工作壓力。但也都有不同的選擇:
重工作,還是重休閒;多賺錢,還是顧健康,選擇在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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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Y評論: 除非是暴力脅迫勞工工作過勞, 否則這種事的確不該用刑事裁罰!
不過企業主擁有許多資源可以避免員工超時工作, 卻沒積極去做
講難聽點企業主就是既得利益者, 他幹嘛去阻擋員工為他賣命
檯面上說那甚麼員工要懂得自我珍惜都是屁話
科技這麼進步, 設計員工門禁卡若停留累計超過12小時後不讓進公司
且為避免員工一直待在公司, 定期稽查門禁刷卡記錄, 在一般非正常上班時間
進出間隔超過12小時, 或出進間隔不到12小時者系統便自動對員工發出警告
這禮拜的工時累計若超過法律規定, 系統根本不讓員工進公司
勞委會更可利用這些資料稽查企業是否違規具以開罰
這些都辦得到啊, 寫個程式就可以比對出來, 我就幹過這種事!
這樣一來, 很多沒有意義無效率的人事物就會開始消失...
真正smart的人材就更容易出頭, 企業會更有競爭力, 勞資雙贏!
基本上目前科技要建立過勞死的因果關係實在太困難
但我們至少可以約束勞工工時吧?
我們的政府官員
回覆刪除常常只會提出一些"奧步"
以刑責來要求企業負責人 有辦法落實到司法實務上嗎?
宣示意義比較大吧
楊兄的方法比較實際
而且不相信那些官員如果用心一些拿不出好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