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6-20 00:57 中國時報 【葉家興】
酒駕肇事,三不五時就成為媒體的焦點新聞。最近幾起事故令人髮指,警方於是又開始大規模路檢, 而法務部也多管其下:推動提高酒駕致死刑責、訂定「預防性羈押」制度,甚至建議修正社會秩序維護法, 將未肇事之二度酒駕者由警方直接向法院聲請拘留三天。 路檢加重罰,看似大張旗鼓,然而一旦新聞熱度過了之後,酒駕肇事會收斂嗎?以目前建議的種種手段來看, 隨便在街頭問十個人,可能十個人的答覆都是,不會! 回顧酒駕歷次修法經過,酒後駕車首於十三年前納入刑法規範,最先的課刑範圍為「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去年十月,消防隊員賴文莉於值勤時遭酒駕男子撞傷導致截肢,在輿論一片撻伐聲下, 立法院火速通過修正條文,不但將原有刑度提高為「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並增定「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等相關規定。 然而,酒駕瘋狂害三命、撞車的新聞仍不斷上演。根據法務部調查統計,全國各地檢署的酒駕案件偵結件數 逐年攀升,平均年增率超過六.五%,去年終結起訴者就接近過七萬件。警政署的資料也顯示,去年酒駕致死件數 較前年又提高了三.三%。全台發生二千多件死亡車禍中,兩成以上肇因於酒醉駕車。
刑罰愈來愈重,酒駕卻愈來愈多。顯然,加重刑罰並不能有效遏止酒駕,因此酒駕防制政策,必須全面思考 改弦易轍、換湯也換藥的措施才行。
以對台灣酒駕者行為樣態的實證分析來看,嚴刑峻法,未必形成有效嚇阻。也許參考美國等其他國家經驗, 防範未然才是解決之道。以美國為例,過去五年因酒駕而死亡的人數大幅減少四分之一,由每年一萬三千多人, 降為一萬人左右。在眾多舉措當中,最值得重視的是有將近四分之三的州引入了「吐氣酒測點火自鎖裝置」 (Breath Alcohol Ignition Interlock Device,簡稱BAIID)的立法。 該立法強制有酒駕前科者在車上加裝BAIID,如果酒測值超過標準,引擎將無法發動。引擎發動後,駕駛人 仍處於受測之中,一旦酒精濃度超標,系統將會紀錄並啟動警報器。不少研究數據指出,自從修法規定酒駕者 加裝前述裝置後,酒駕死亡案件大幅降低了五成。
每個酒駕死亡的個案背後,都是一個或數個破碎的家庭,以及難以弭平的心靈創痛。但酒駕不如空難或巨災等, 為社會大眾帶來集體的心理衝擊與損失,也正因此,酒駕的高風險也常為民眾和政府所忽視。
其實,酒駕的社會成本不低。根據健保局統計,健保局對汽車交通事故肇事者及保險公司,提出的代位 求償案例,年約九萬多件、總求償金額約二十五至二十七億元,顯見整個社會因酒駕而付出了巨大的社會成本。
如何有效防止酒駕,不僅相關政府單位責無旁貸,更是全民應深刻思考的問題。參考國際經驗,除了重罰之外, 政府是否也應從大幅提高酒稅、考慮連帶責任立法、提倡酒後代駕服務、以及前述的強制酒駕者裝設BAIID等手段, 認真拆解這個道路定時炸彈,別讓行人處於風險社會之中!
(作者為香港中文大學財務系副教授)
~~~~~~~~~~~~~~~~~~~~~~~~~~~~~~~~~~~~~~~~~~~~~~~~~~~~~~~~~~~~~~~~~~~~~~~~~~~~~~~~~~~~~~~~~ GY評論: 加重刑罰並不能有效遏止酒駕的論點是一種謬誤! 獨排眾議通常很吸睛, 很有渲染力!
不明究理卻喜歡標新立異的人很容易去接受它. 不過很可惜, 獨排眾議的論點不見得就是對的,
有些其實似是而非, 甚至是別有用心者的陰謀! 如果央行, 為了抑制通膨, 把利率從0%提高到0.25%, 又從0.25%提高到0.5%結果發現根本沒產生回收流動資金的作用, 你會因此下結論說提高利率並不能有效抑制通膨嗎?
當然不是這樣! 提高利率沒有效, 是因為利率的變化對市場不痛不癢你會因為銀行存款利率從0變成0.5%, 就很高興地跑去存一些閒錢嗎?
政策的施行對象是人, 而人的感覺並不是線性的, 你怎能因政策是線性的, 就預期人性的變化也會是線性的呢?若通膨年增率是2%, 同樣將利率變化0.5%, 利率從1.75%提高到2.25%對市場的意義就不一樣了, 那代表錢放銀行不僅不會被通膨吃掉, 還有點賺頭這時你還敢繼續斷定, 提高利率並不能有效抑制通膨嗎? 所以台灣現在提高酒駕刑責效果不彰, 是因為提高酒駕刑責後仍然太輕沒有卡到酒駕者的心理門檻, 讓他們仍心存僥倖所致!
當一個社會, 還有酒駕肇事把人撞傷後, 竟開車回頭乾脆把受害人碾死的事情在發生!
你怎麼會認為現在的酒駕致死刑責有到嚴刑峻法的等級呢? 法律真得夠嚴他敢碾嗎? 提倡酒後代駕服務、強制酒駕者裝設BAIID等手段, 個人非常認同但不認同大幅提高酒稅、考慮連帶責任立法等方法少數酒駕者的不自愛, 卻要因此提高所有人喝酒的花費, 實在荒唐酒駕者的行為本就要自己承擔, 要其他人負連帶責任是侵害人權自由法治的社會是不能這樣幹的! 除非是有周遭的親友或旁人教唆酒駕, 那這些人就算是共犯, 是主動參與犯罪, 只要將酒駕不論輕重提高至用刑法論處, 就能辦他們不屬連帶責任定義範圍!GY個人建議是:
酒測超出每公升0.25毫克但低於0.55毫克以下未肇事, 改成公共危險罪!每公升0.55毫克以上者未肇事, 改成重傷害未遂罪!
酒駕肇事致死, 視同重傷害罪致死; 酒駕肇事致傷殘, 視同重傷害罪致傷殘!拒絕酒測裝病裝瘋者, 一律以重傷害未遂罪送辦!
那就不用在社維法搞酒駕罰則了, 絕對沒有一罪兩罰問題! 這些罪也重到讓警察直接擁有拘留、詢問、移送等處置權!
聯合報╱記者陳向鑫/金門報導2012.06.16 08:45 am 金門縣金沙鎮后浦頭一處古宅出現戴勝鳥築巢育雛,吸引不少愛鳥人士前往拍照,未料才過幾天, 屋主因戴勝鳥又被稱為「墓坑鳥」,以鳥名不吉祥為由,用紅磚堵塞巢穴出入口,致使親鳥被迫棄養。此事被愛鳥人士在臉書(facebook)披露,金門縣政府與國家公園管理處呼籲民眾,不要任意破壞生物巢穴, 必要時將提供移巢的協助。
根據台灣大百科全書記載,戴勝是金門普遍的留鳥,但在台灣地區很罕見;因成鳥常在墳墓裂縫築巢育雛,因此又被稱為「墓坑鳥」,被金門老一輩人士視為不祥之鳥。但鳥友指出,事實上戴勝更喜愛在破舊屋舍築巢,因民間長久以來的錯誤觀念被汙名化,蒙受不白之冤。鳥友許進西表示,戴勝頂上的冠羽是勝利與光芒的象徵,還有「功名鳥」的別稱,也是以色列的國鳥,不應該一直背負「不祥之鳥」的原罪,承受無妄之災。長期觀察戴勝鳥的生態攝影家梁皆得建議,戴勝鳥改稱「祖厝鳥」,凸顯念舊懷古、不忘故居的涵意,讓戴勝鳥轉化為吉祥象徵。金門縣長李沃士獲悉此事也覺得可惜,他說,金門的觀光公車以Q版戴勝做為吉祥物,卻在以生態觀光著稱的金門,傳出民眾因迷信殘害生靈,相當諷刺。
他呼籲,民眾一旦發現類似情形,可撥打「一九九九」專線,建設局將和國家公園提供移巢協助。 原文網址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5/7163636.shtml ~~~~~~~~~~~~~~~~~~~~~~~~~~~~~~~~~~~~~~~~~~~~~~~~~~~~~~~~~~~~~~~~~~~~~~~~~~~~~~~~~~~~~~~~~~~~GY短評: 我在金門當過兵, 我喜歡戴勝鳥,
所以我知道這篇新聞不過是某些愛鳥人士與公務機關事不關己的推拖之詞!
這場悲劇誰會是罪人? 更不會是愛鳥人?
圖中幼鳥都長那麼大了, 可見平時屋主根本沒注意到這事
還不是你們一堆賞鳥人帶著一堆大砲架在附近, 居民才看看到底是發生啥事!
金門人當牠是不祥「墓坑鳥」也不是一天兩天, 既然知道當地不喜這種鳥在自宅築巢
而你又非看不可, 就要做好最壞打算, 幫戴勝鳥安排後路
現在出包了, 講得好像都是金門人迷信的錯, 那批賞鳥人士都沒錯?
我怎麼都沒看到愛鳥人士檢討自己, 都是檢討別人呢?
人家封的是自己的房子, 有甚麼錯? 犯哪條法?
連愛鳥人士都不知可打1999給金門縣府與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求助移巢
可見金門縣長也是講講而已, 沒有積極去宣導這件事, 搞不好連相關規劃也無
如此又怎能怪那屋主呢?
012-06-02 01:38 中國時報 【本報訊】 周四晚上,行政院長陳?與立院財委會黨籍立委溝通,提出最新的「政院藍委共識版」證所稅, 最主要的重點在新增雙軌制的落日條款及抓大放小的「大戶條款」。相較於原先藍委提出「以證交稅取代證所稅」 的雙軌版,我們認為這個共識版已有相當的進步,也更符合量能課稅、公平賦稅原則。為了台股安定計,我們呼籲、 也期望朝野政黨與社會各界,能支持這個共識版,讓證所稅案盡快在六月過關。
「共識版」與藍委版最大的不同在兩個地方:第一是雙軌制訂民國一○六年取消設算課稅,回歸單一的核實課稅; 不過此後的核實課稅只針對:持股一%以上大股東、年收入三百萬以上高所得者、年賣出股票十億元以上大戶, 一般散戶就不會被課徵。第二是增訂大戶條款,將這些人排除在設算制外。明年開徵證所稅後, 除了原來訂定的IPO股票、未上市櫃股票外,增訂持股三%以上大股東、未加計證券交易所得前的綜合所得 淨額在五百萬元以上、非居住國內者,必須強制採核實制,股市獲利必須納入綜所稅繳交。 要談理想,這個版本當然還是有許多缺點,例如:大戶條款未加計證券交易所得前的綜合所得淨額在五百萬元 的條件,就會讓以股市所得為主的所謂中實戶、職業投資人,賺再多錢也永遠不必繳交證所稅;但高薪資所得者在 股市不論獲利多寡都要繳稅,顯然有違公平原則;還有IPO股票在十張以上者才要核實課稅,這個「十張」 的門檻其實大可不必。而所謂持股某比例的大股東,這些大股東其實較少進出股市,列入課稅名單意義不大。 甚至,一○六年要讓設算制落日的承諾,代表的是實施之時,現任者從總統到官員、立委全部都換屆, 屆時是否又會運作修法,讓設算制「永遠不落日」,實令人難以去除疑慮。
不過,我們必須強調,這個版本畢竟已往量能課稅再跨進一步了,行政院願意提出這個版本再與藍委協商, 顯示其理想未失,還是要給予肯定與支持。而有鑑於證所稅的紛擾,已讓股市與政治、社會都付出相當的成本了, 此案應盡早定案落幕;行政院長陳?也針對外界擔心雙軌制「永不落日」的疑慮做出保證與說明。因此,我們願意 對此「共識版」表示支持,並期望朝野政黨與社會各界也能給予支持。
證所稅幾十年來在台灣一直是「名存實亡」,縱然曾短暫徵收,或是一直存有證所稅的名義,但實際上大部份 時間都未徵收,早期是因為稽徵技術與成本問題,後期則是「全民皆股民」後,考慮到證所稅必然對股市造成衝擊, 從來就沒有一個政府、官員,甘冒大不諱的要復徵證所稅;即使號稱「與民眾在一起」、追求公平正義的民進黨, 在執政八年中、及蔡英文競選總統時,也都不敢提出復徵證所稅的主張。
這次馬總統在考量社會公平正義、縮短貧富差距及量能課稅的理想下,主動提出檢討稅制;前財政部長劉憶如 則積極奔走推動,雖然最後因藍委版證所稅讓劉憶如覺得「理念不合」而掛冠求去,但由於這些人的堅持與努力, 終於讓證所稅走到今天這個地步。在行政院出面協商,修改藍委版「不是證所稅的證所稅版」後,多少算是導正了 原先的偏差。當然,這不是完美版本,但至少不再背離證所稅政策的目標與意義。這個成果,得來不易:是犧牲 一個財政部長、耗費多少政治與社會資源、讓台股價量受影響之後,才換得的成果,值得大家珍惜。 台股目前是內憂外患,內有證所稅的不確定性,外有歐債風暴引發的全球金融危機,對歐債問題我們無法著力, 但對證所稅的不確定性,我們至少可讓其盡快通過定案,台股早日回歸常軌。目前在野黨各自提出自己的證所稅版 本, 而且都認為自己的版本「最符合公平正義、最有執行可能」;但衡諸政治現實,這些版本都不可能通過。 如在野黨都堅持提出黨版而讓證所稅案進入「黨政協商」,則六月就不可能通過此法案。為台股計,希望在野黨 縱然不可能支持「共識版」,但對不可能通過的「黨版」,能以「宣示代替提出」,不必進入黨政協商程序, 如此才能讓證所稅案在六月通過實施,使台股重回常軌。 ~~~~~~~~~~~~~~~~~~~~~~~~~~~~~~~~~~~~~~~~~~~~~~~~~~~~~~~~~~~~~~~~~~~~~~~~~~~~~~~~~~~~~~~~~~~~~ GY評論: 我認同課證所稅追求稅制公平正義的目的, 但不認為實務上它可以完美地被執行!
這主要卡在到底能收到多少稅, 與需要付出的稽徵成本與社會成本!
像股市/期貨/外匯交易這種零和賭局要能抽到資本利得稅, 盈虧扣抵期限要越短越好
儘量讓虧損失去扣抵的機會, 也就是儘量佔投資人便宜, 稅才課得多
這不是甚麼公平正義的事, 獲利是承擔虧損的風險而來, 並非不勞而獲
會認為是不勞而獲的人, 代表他缺乏正確的財經知識與投資觀念!
若非要課證所稅不可, 就得放棄證交稅!
沒有人收了入場費後看到客人賺錢還再要分紅的, 那與黑道無異!
劉憶如版本兩者都要, 一頭牛剝兩次皮, 得了便宜還放話污衊股市投資人
卻還被無知大眾視為聖女貞德般, 實在可笑!
非零和賭局的市場, 例如台北房市, 才是課資本利得稅的重點
更別說炒房炒地所帶來的經濟惡果, 遠遠超過股市!
對"零和"遊戲大費周章去課資本利得稅, 是事倍功半, 輕重緩急不分;
是執著於某種意識型態的人, 才會去做的蠢事!
但GY我也絕不是不能去支持證所稅, 前提是不可以佔投資人便宜, 盈虧互抵期限至少五年!
課了證所稅就不能課證交稅, 否則只證明財政部根本沒把握課到多少證所稅, 不是嗎?
說甚麼為了公平正義, 有所得就該課稅, 卻搞甚麼捉大放小?
小所得就不是所得? 100萬算小嗎? 50萬算小嗎? 要課就要公平一致, 也才能堵住逃稅漏洞
否則你的公平正義就是假的, 說穿了不過就是仇富, 假公義之名搞民粹!
若照這共識版實行, 證所稅堅持 "有所得就該課稅" 的正當性全失, 沒有資格再說這是追求稅改公平正義了!
散戶證交所得不論是10萬50萬100萬, 都不是所得?
大戶的證交所得就算只有一萬, 也是所得? 這算哪門子的量能課稅原則?
充其量只能說成是馬政府選擇順應仇富的民粹心理, 得個改革的假虛名
可是這種對大戶的差別待遇所造成對股市的負面影響, 卻是難以估計的
真正有心在台灣投資的有錢人, 看到這種歧富的證所稅, 心也涼了一半
喜歡炒股坑殺散戶的大戶, 卻可以利用1%持股與綜所300萬以上才課證所稅的條款
用各種方法逃避課稅, 這點馬凱教授已有文章說明, 不再贅述
結果就是你把善良的大戶給趕跑了, 喜歡炒股坑殺散戶的大戶又課不到稅
真正是 "生雞蛋無, 放雞屎有"!
最後大家會發現, 現在的證交稅, 似乎還不錯, 至少它課得到1000億的稅
現行證交稅是用"賣出價格課稅", 賣得高課得多, 賣得低課得少, 已有證所稅的內涵
而且絕對課得到! 諷刺的是, 也正是這兼顧兩種功能的"證交稅"
每隔一陣子都可以拿它"名不符實"的緣由數落它...
人性就是這樣, 有時明明運作的好好地制度, 就有人自以為是地想要去改改它
可是呢其聰明才智又不如前賢, 像台灣的教改就是這樣, 改來改去
學生家長壓力比以前大, 學生越來越不快樂, 小孩越生越少, 補習班卻能越開越多
更慘的是學生整體競爭力在國際排名還每況愈下
究其原因, 就是台灣人缺乏自信, 不信自己的前賢所創立的制度有比較好的可能
外國的月亮一定比較圓!
於是不管國情, 不管文化差異, 不管能否一體適用
不管多少有識之士苦口婆心引據說理證明這樣做不會比較好, 總之先照抄就對了
改得好都是我的功勞, 改不好反正是老百姓自作自受, 當初說要改他們也叫好的啊!已經有80分的制度, 慢慢去調整改進就好; 如果你的腦袋連80分都不到, 請饒了大家別去做改革這件事!
台灣, 真是個鬼島, 上下致力於內耗, 無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