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晚報╱記者王聖藜/台北報導】2012.05.28 04:07 pm
公立學校老師接受學生酬酢致謝有無違法?法務部廉政署上午明確表示,謝師宴是一種尊師重道的表現,
也符合正常社交禮儀標準,因此,老師可以自由參與謝師宴,毋需報備,更無所謂「禁止」之說。
媒體報導廉政署表示「教師禁吃謝師宴」,廉政署上午舉行記者會澄清,官員強調,報導所指的是極少數例外情形,
廉政署將謝師宴定調為合於民間禮俗,不會干預。
廉政署署長周志榮上午接受訪問時也表示,「當然可以吃啊!」他並表示,原則上廉政署不會禁止公立學校老師
去吃謝師宴,「媒體可能將例外情形誤會為原則性通案。」
廉政署去年12月訂定「校園誠信管理手冊」,其中規範公務人員不得參加與職務有利害關係者之飲宴應酬,
正常社交禮俗標準內或民俗節慶公開舉辦的活動,且無與身分、職務顯不相當者,得例外參加,
手冊並訂出報備規則,雖有媒體將此規範定義為「教師禁吃謝師宴」,不過,廉政署上午表示,
這項規定僅針對兼辦行政業務的教職人員,不是針對老師。
廉政署防貪組組長曾慶瑞表示,台灣是一個尊師重道的國家,廉政署印發的手冊,只是一種倫理規範,
目的是要給老師參考之用,但可由老師自己去評斷如何遵循,「廉政署設計手冊是防貪業務的一環,
目前沒有案件要查辦。」
曾慶瑞說,學生的收入有限,如果畢業後想致贈老師新台幣3000元以內的禮物,以答謝老師的教誨,
其實也符合一般認定的禮儀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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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Y評論: 該禁的就去禁, 廉政署若一點擇善固執的氣魄也無,
碰到人民發發牢騷就不敢做, 有何能力打老虎? 乾脆改名廉政鼠!
媒體報廉政署的說法一日數變, 來看看廉政署 "校園誠信管理手冊" 的案例五: 畢業季謝師宴案到底怎麼寫的!
六月鳳凰花開,驪歌輕唱,又到了畢業的季節,A 校於舉行畢業典禮前夕,畢業 B 班學生為感謝 C 導師的諄諄教誨與辛勞付出,
特舉辦謝師宴並邀請曾指導過 B 班的所有老師出席餐會。
(解析)
1、飲宴應酬:公教人員不得參加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之飲宴應酬;惟屬公務禮儀確有必要、正常社交禮俗標準內或民俗節慶
公開舉辦之活動且無與身分、職務顯不相宜者,得例外參加。
2、B 班學生於畢業典禮前夕向 C 導師等師長為邀宴,因教師對學生之課業等關係上,尚有相當之監督考核權,師生間具職務利
害關係,依廉政倫理規範之規定,教師不可接受邀宴,並應簽報機關學校首長及知會政風單位,落實登錄程序。
3、如學生於畢業後,基於感謝等原因,邀請師長參加謝師宴,則因學生已取得畢業證書,師生間無職務利害關係,教師自可受
邀;惟教師出席謝師宴前仍應考量是否有損職務形象並造成社會負面觀感之虞,倘若受邀之飲宴餐敘其設宴場所、與會人
士、用餐金額等與教師身分、職務顯不相宜者,仍不宜參加。
4、不論教師是否參加謝師宴,均應依廉政倫理規範之規定,簽報機關學校首長及知會政風單位,以完備登錄程序。
相關法條: 教育部與所屬機關學校之公務員及教師廉政倫理規範第2點第2、3、4 項,第 7 點及第 12 點。
多等個幾天畢業後再去吃就好了, 有差嗎?
若因此造成老師對學生的差別待遇, 又有人要怪廉政署不做事沒宣導
廉政署不是不讓辦謝師宴, 而是謝師宴應該在畢業後辦!
屆時老師收謝禮吃免錢, 都已無利害關係存在, 自然不歸廉政署管!
從教育部的角度來看, 也不該鼓勵!
我們都當過學生, 捫心自問, 吃過謝師宴後, 課堂秩序有沒有差?
多少學生意外, 是發生在這空窗期間? 身為家長的人請仔細想想,
畢業前辦謝師宴真的好嗎?
政府高官受邀於利害關係人士笙歌夜宴固然不對,
可拿這來說嘴也不會讓畢業前辦謝師宴變成對的!
但神奇的是, 輿論中許多人卻容許學生時代還在校園就可以來這套!
所以我還是回一句:
"台灣社會就是這樣, 遇事不講人情要怪, 講人情造成弊端也要怪,
就是不會反求諸己!"
有為有守懂得言教身教的好老師, 畢業前根本不會去參加學生辦的謝師宴
個人年少國中畢業時就遇過這樣一群好老師, 那時無知不懂老師們的苦心
直到大家都畢業考完聯考後, 老師才願意受邀出席, 並告訴我們原因:
" 你們要知道, 不是每個同學的家境都能出錢參加謝師宴
沒畢業還在學校時, 若有的人能參加有人不能參加, 對那些不能去的同學情何以堪?
在聯考前用這些無謂的事打擾讀書的情緒, 實在沒有必要
畢業後聯考完還願意來參加謝師宴, 那就是真的有心, 覺得我教得還不錯
我才有臉參加這樣的謝師宴! "
看起來, 這社會很多人沒我幸運, 遇上這樣的老師教我
所以不知甚麼事才是對的, 甚麼事不該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