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10日 星期四

被迫超時 或工作不節制? ~ 亦或...被迫工作不節制?



【聯合報╱張忠本/亞太產業研究協會資深顧問(台北市)】 2011.03.11 03:52 am



最近有一些行業員工先後猝死,媒體與社會都歸因於「過勞死」,

因此勞委會也準備對機構負責人擬議要課以刑責。


任何職工的傷亡都是不幸事件。但「猝死」未必都是「過勞死」。

這有賴醫學專業的認定。


縱使是「過勞死」,還得檢討是「被迫」超時工作,還是個人工作不節制。

員工可能在老闆不知情時徹夜加班,只為了工作的成就感;或是為了同儕間績效競爭;

甚或只為了搏取長官的賞識;也或是為了多賺加班費。


員工應為他自己的生命負責,不要長期持續的超時工作,更要考慮自身的年齡與健康,

家人也應從旁照顧、提醒。若員工不自我珍惜,卻要課以主官的刑責,說得過去嗎?


社會同情弱者,卻不明究理。企業景氣好時,員工為賺取加班費、獎金、紅利,

超時工作過勞死;都怪老闆苛待員工。

但若企業遭逢不景氣,減產、放無薪假,又怪老闆沒人性。


企業又何嘗日子都好過,外在有景氣循環及金融海嘯的衝擊;

內在有生存競爭,技術升級的挑戰。企業主承擔股東的託付,員工的照顧,

為企業救亡圖存,也有心力交瘁的時候。


企業主與員工都有不同的工作壓力。但也都有不同的選擇:

重工作,還是重休閒;多賺錢,還是顧健康,選擇在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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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Y評論: 除非是暴力脅迫勞工工作過勞, 否則這種事的確不該用刑事裁罰!



不過企業主擁有許多資源可以避免員工超時工作, 卻沒積極去做

講難聽點企業主就是既得利益者, 他幹嘛去阻擋員工為他賣命

檯面上說那甚麼員工要懂得自我珍惜都是屁話



科技這麼進步, 設計員工門禁卡若停留累計超過12小時後不讓進公司

且為避免員工一直待在公司, 定期稽查門禁刷卡記錄, 在一般非正常上班時間

進出間隔超過12小時, 或出進間隔不到12小時者系統便自動對員工發出警告

這禮拜的工時累計若超過法律規定, 系統根本不讓員工進公司

勞委會更可利用這些資料稽查企業是否違規具以開罰

這些都辦得到啊, 寫個程式就可以比對出來, 我就幹過這種事!

這樣一來, 很多沒有意義無效率的人事物就會開始消失...

真正smart的人材就更容易出頭, 企業會更有競爭力, 勞資雙贏!



基本上目前科技要建立過勞死的因果關係實在太困難

但我們至少可以約束勞工工時吧?

1 則留言:

  1. 我們的政府官員

    常常只會提出一些"奧步"

    以刑責來要求企業負責人 有辦法落實到司法實務上嗎?

    宣示意義比較大吧

    楊兄的方法比較實際

    而且不相信那些官員如果用心一些拿不出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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