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27日 星期二

咬到一口甜蘋果, 還是咬到一口毒蘋果?


4萬網友撿便宜 標錯價認了 蘋果全出貨
2010-07-28 中國時報 【唐鎮宇、馮景青、林佩怡/台北報導】 
 

     網站標錯價,蘋果電腦認帳了!蘋果電腦的「教育優惠方案」線上商店,廿三日將Mac mini電腦由四萬七千
多元錯標成一萬九千九百元,經消保會、北市府等介入協調後,蘋果宣布標錯價期間,對於符合教育方案資格
的消費者,將以一九九○○元出貨。四萬多台符合資格的消費者訂單,該公司將在廿四小時內發信通知。


     蘋果電腦解決方案出爐,網友聽到後感到十分振奮,有些綱友說「這是消費者的勝利」!


    由於此次出錯的是「教育優惠方案」線上商店,蘋果初步認定只有大專院校學生及大專院校、中、小學教職員
才有購買資格,且每人每學期限購一台。若審核資格不符,蘋果會取消訂單。對於下標資格的認定,網友頗有疑慮
,譬如弟弟或妹妹沒有信用卡,拿哥哥、姊姊的信用卡刷,是不是符合資格。像iPhone4TW網站負責人吉米丘就
表示,資格認定的寬鬆,出貨數量會差很大,因為買的人不一定是收貨人,預估真正符合資格的訂購者應該不多。


     消保會昨邀集經濟部、北市府、消基會與蘋果電腦台灣分公司業務協理開會協商,會中並與蘋果電腦亞太區
總經理進行越洋電話連線。消保會副秘書長黃明陽轉述,蘋果表示標錯價前一周,同樣機型只賣出兩台;但標錯價
期間總瀏覽人次超過廿萬,最高峰甚至出現單一小時一萬八千多人次,顯見台灣網友「口耳相傳」的速度。
蘋果雖尚未統計下單人數,但最後同意全部四萬一千五百一十八台將通通出貨。


     由於蘋果先前對於教育優惠方案的購買者並沒有逐一審核,昨天蘋果代表僅表示「曾經審核」,但對於是否逐
一審核並沒有明確表示。出席會議的消基會秘書長黃鈺生指出,若僅對此次標錯價的消費者從嚴審核並不公平,
他要求蘋果必須「從寬認定」,譬如以家長信用卡購買的學生也必須算數,蘋果代表回應「會再研究」。


     消保官組組長吳政學表示,蘋果將在廿四小時內發信通知所有下單消費者,並將設立服務專線供消費者諮詢,
若消費者不滿意,仍可透過訴訟爭取權益。


     出錯的蘋果教育優惠方案線上商店目前已經暫時停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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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Y:  應該說是網路公平交易機制的勝利, 消費者是否真的勝利可就難說了, 後面會解釋!

當消費者按下"我要購買"icon, 依交易網頁要求輸入信用卡號與背面認證碼時
你就已經要求我做掏錢付款的動作了, 賣方事後卻還可說要約不成立,   
我得冒著信用資料可能被駭的風險先授權付款, 但能不能拿到貨卻還得要看你高興
這當然是不對等不公平的交易!

其實還有諸多疑點, 有點電腦程式概念都知道, 要預防這種錯價疏失只要限定一下購買數量, 或加入價差更新檢測
與交易數量異常警告程式這種防呆的措施即可, Apple是搞電腦的難道還不駕輕就熟?
世界大廠會沒有上架審查的S.O.P.?

當然, 台灣似乎永遠不乏喜歡用想像力批判他人的正義使者, 果然沒兩天就有人投稿上報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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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當奧客幫兇!
 
【聯合報╱鍾國生/商(台北市)】 2010.07.26 03:11 pm
 
 
蘋果電腦標錯價,報章媒體指責蘋果不出面解決,還忙著偷改訂單!我認為,業者發現標錯價當然要忙著改正,
要忙著跟顧客解釋,以便降低損失。媒體只要善盡監督責任,並站在正義一方即可,千萬不能幫那些只想要占
標錯價便宜以便賺一筆的人說話。


消保官也來湊熱鬧,要蘋果給個說法,簡直成了那些貪小便宜的奧客幫兇;卻忘了定型化契約未生效,
企業只有道義責任,要不要出貨完成交易,企業會衡量對聲譽與品牌形象的影響後果,
消保官只要盡到保護消費者權益的職責即可,不需要恫嚇企業。


更令人寒心的,是那些第一時間發現錯誤卻還揪團搶錢的人,明明沒有電腦需求,卻下訂五台,甚至百台,
貪心程度令人無法茍同。其心態跟趁火打劫何異。這些行為讓人心痛,這可不是我們要的價值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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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Y: 
貪小便宜算失德? 若我前陣子花100元買一大箱便宜的香蕉分送親友順便讓產銷平衡也算失德嗎?
貴出如糞土, 賤取如珠玉本就是自由市場供需法則
商人更是身體力行的佼佼者, 可當顧客也這麼做時卻被罵無恥沒良心趁火打劫
道德只用來要求別人卻不要求自己, 這是哪門子的道理?

另一個問題是, 用19900元買台電腦真的算便宜嗎?
   
Mac mini是一台不含螢幕的桌上型電腦, 要賣19900, 外國網站差不多規格賣6~8百元美金
   
這個世界有一種銷售技巧, 不過是把其它同級商品價格拉高, 讓消費者對某項產品產生物超所值的錯覺, 
藉以達成促銷的目的, 這就是為什麼百貨公司櫥窗裡的商品總是天價的原因, 賣珠寶的更是樂此不疲, 
你以為商人吃虧了? 真的是這樣嗎?
   
所以Apple到底是真的錯價? 還是得了便宜還賣乖?  搞不好是不小心打出真實的價錢也說不定!
   
因此錯價與藉機促銷是很難分辨的, 不論真相如何, 我們所能做的就是維持買賣雙方對等公平的市場交易原則. 

別人買電腦有危害到公共利益嗎? 隨便用自以為是的道德標準去批判別人合法的交易行為, 
無憑無據去想像別人定是有邪惡的動機, 那他的道德又有好到哪去?
   
Apple至少是廣告不實, 篡改訂單則是偽造文書意圖詐欺, 顧客按標價下訂單, 沒有幫賣家確認價格的義務, 
要求賣方履行DM承諾也合乎常理, 算不上是甚麼奧客! 買方在法律上並無任何疏失,
而法律是甚麼呢? 法律誅行不誅心, 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標準, Apple可是違法!

正氣凜然卻自以為是的一群人, 才是天下最可怕的暴徒!

WGY我最認同的其實是下面這篇論述, 諷刺的是它卻是公論壇中相關議題最少人回應的一篇
大多數人對別人的私德顯然比對建立公平對等的網路交易制度以增進公共利益來的有興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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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監督 網購環境會更好
 
【聯合報╱江雅綺/英國里茲大學法學博士候選人、教育部人權中心網路人權專家(北縣板橋)】
 2010.07.27 01:29 am
 
 
蘋果電腦網站標價錯誤,卻堅持要下訂網友補足差額方願出貨,很快讓我們想到去年中的戴爾標錯價事件。
筆者當時曾於聯合報發表文章指出就目前法律通說,網友下訂「契約尚未成立」將難以據此主張戴爾依錯價
出貨,也呼籲主管機關應正視網路購物愈來愈蓬勃,但網路法律卻未必公平合理的現象。


如今蘋果和戴爾兩家公司財大氣粗,拒不出貨的態度固然如出一轍,但可喜的是,
回顧這一年來的法律與官方處理,可看出法院的突破與主管機關的進步。


在戴爾事件中,下單網友自力救濟,於全國各地控告戴爾,但多數案件法官衡量雙方立場仍認為應採行
通說見解,即戴爾在網站上標價展示商品的行為並非「要約」,而僅「要約之引誘」,
故網友下單時契約並未成立,依戴爾目前均獲勝訴判決。但今年亦有台南地院法官獨排眾議,
認為戴爾行為已達「要約」,故網友下單契約即成立。雖然不知該判決到二審是否將被推翻,
但法官希望在網路環境提出創新規則的勇氣,值得肯定。


而日前經濟部也正式公告《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其中明確指出,
未來網路交易完成付款後即視為訂單成立,企業須在二天內附正當理由才可解約,否則一律要依約出貨。
雖然並非下單即成立契約,和網友期望有落差,但企業須有「正當理由」才能解約,
廠商就無法像現在用「系統出問題」、「工讀生打錯字」來逃避出貨責任。


此外,新網購定型化契約值得注意的地方,亦在「雙方真意不明時,傾向保護弱勢網友權益」。
例如,業者單方註明「保留變更產品規格權利」或「保留隨時解約權利」,均為無效條款。
或商家未標明商品運費誰負,將認定由業者負擔。


雖然法律總是落後於社會發展,在戴爾或蘋果中受害的網友,恐怕無法依現行法令得到完全滿意的結果,
但整體而言,台灣的網路法律環境亦在改善和進步之中。國外亦常發生標價錯誤的例子,
類似爭議所在多有,每家業者的態度也不盡相同。像2003年英國亞馬遜網站錯標,
以「契約尚未成立」避掉出貨責任、2009年亞馬遜圖書在中國的卓越網站商品錯標價格,選擇取消網友訂單。
不過,今年五月美國的zappos零售網站,卻選擇「商家誠信重於一切」,自行吸收160萬美元的錯標損失。
這些消費者心中也自會有一把判斷的尺。


目前台灣的網路購物環境雖然不盡如人意,但在法律修正、網友及市場的「監督」之下,筆者相信,
它一定會愈來愈值得信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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