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勢福音 最快三月上路 酒駕初犯繳首期罰款 即可領車
2011-01-25 中國時報 【許俊偉/台北報導】
酒駕初犯繳首期罰款可領車 最快3月上路
不少經濟弱勢民眾因酒駕遭開罰單後,只能分期繳納,但車子卻得一直放在保管場,不僅沒車可開,
還得多支付一筆保管費。交通部預告修正相關規定,未來將放寬初次酒駕且未造成事故的駕駛人,
只要繳交首期罰款即可領回車子,最快三月上路。
交通部路政司監理科長林福山說,依照現行規定,酒駕違規民眾必須繳清全部罰款後,
才能憑繳納罰款的收據領回車輛。由於酒駕依酒精濃度高低可罰一萬五千元到六萬元,
算是高罰款的重大違規,不少民眾都會選擇分期繳納。
目前交通罰單最多可分十八期繳交。違規酒駕民眾若選擇分十二期繳納,
一年下來多出來的保管費就要將近七萬元。
有民眾抱怨,罰單都得分期了,哪來的錢支付龐大保管費。
但林福山也強調,新規定只放寬首次違規酒駕且未發生交通事故者,未來這類民眾若選擇分期繳納,
只要持首期繳納罰款的收據,即可將車子領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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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Y短評: 強力反對此措施, 馬政府若真讓其上路, 至少會少我這張票
酒駕上路, 本就該視同某種程度的預謀殺人, 車子就是武器! 這項措施等於是說
第一次被抓到酒駕但殺人未遂者, 不但不用被抓去關, 只要繳繳罰款
而且只要繳頭期款, 就可以拿回武器, 甚麼跟甚麼啊?
那當初扣車的罰責不就失去意義了嗎?
你同情違規酒駕民眾抱怨? 那一旦被酒駕撞致傷殘的, 搞不好家破人亡
他們的抱怨你可有聽到? 這些酒駕民眾真的有在反省自己的過失嗎?
容許罰款分期是給你方便, 你把他當隨便了?
那好, 規定改成不准分期, 期限前未繳交加計利息, 你有本事酒駕
就要有本事去跟親友或銀行借錢繳罰款, 要付保管費還是利息你自己去選
出包以後才來給我裝弱勢, 少來這一套!
要達到扣車處罰的目的, 又不致讓保管費用無限延伸, 只要規定扣車時間上限即可
例如要繳完罰款才能領車, 但扣車超過一個月者車主可領回, 簡單就可搞定
不要讓社會覺得, 執政者都是在保障壞人權益
我發現南部的紅綠燈都是參考用的
回覆刪除每當綠燈要過馬路時都還要東張西望
閃躲走在斑馬線和人行道的腳踏車
違規迴轉的車子和紅燈執意要過的車子還有和行路人爭道的左右轉車
酒駕初犯不但要重罰還應該上課或是去醫院義務勞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