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news【在地情報】/高雄報導(2011/10/30 20:20)
嘉義一名陳姓女大生本月初在高雄參加研討會時,不慎遺失了一台筆電,後來接獲警方通知,
筆電被一名大學生撿到,不過對方卻開口要求1萬元的「留置權補償費」,讓女學生錯愕,
其母更感嘆:「現在學生書都不知道念到哪去了!」
撿到東西送到派出所,合情合理,不過高雄這名撿到筆電的男大學生,卻是先把筆電拿到二手商店估價,
然後開口向女大學生索取3成1萬元的報酬。在過程中,還不斷跟失主討價還價酬勞金額,
雙方最後是約在派出所,以3千元一手交錢、一手交貨,讓女大生覺得對方實在太誇張了。
鳳山分局隊長王國基表示:「鑑價以後,這台電腦大概值3萬元左右吧,所以他要求大概1萬元左右的報酬金。」
這名男大生撿到的筆電估價約3萬9千元,於是要求1萬元的酬勞金,而女大生說當初買的是二手筆電,
只值1萬9,於是男大生再開口要了5千元。雙方討價還價結果,以3千元當成報酬金額。
女學生感慨,感覺「好現實」。
女學生媽媽表示,原本想說如果對方沒開口,就想包個紅包感謝對方,但如今變成如此:「就當破財消災吧!」
高雄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黃彩秀指出,撿到失物應該歸還失主,否則就觸犯侵占遺失物罪。
然而,民法規定撿到東西的民眾,有權向失主要求失物價值的三成作為報酬,稱為「報酬請求權」;
至於是否有違道德,見仁見智。
「太沒人情,就是因為那個本來就不是你的東西,所以還給別人是很正常的。」其他大學生聽到這樣的情況,
都覺得很誇張,但其實依法來說,撿到遺失物,確實可以向失主索取3成的報酬金,
只是這樣討價還價的過程,讓男同學原本失物歸還的美意,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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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Y評論: 台灣人真的很奇妙, 奉行 "嚴以律人, 寬以待己" 不遺餘力
的確, 路上拾遺送警依法要求報酬, 算不上很高的道德層次
可是, 揀到財物歸還的人又犯了甚麼錯, 要被不相干的人指指點點?
這樣下去, 以後誰要沒事去惹這麻煩, 處理過程就算合法但不盡人意也要被罵
乾脆當做沒看到, 最後就是兩種結果:
1.被古道熱腸的人送去警局 2.被有貪念的人揀走
問題是, 這世上有貪念的人多, 古道熱腸的人少啊!
那個掉筆電的女大生才該罵, 自己疏忽弄丟筆電, 花三千塊就找回來
卻還利用媒體把幫你揀回來的人批一頓, 毫無感激之心, 真是個混球
若一開始就存心敲竹槓的如果要被社會罵成這樣
那一開始就存心"暗槓"的更多更可惡, 怎麼就不去咒罵?
你批他道德低落, 只會讓一般人更不想去淌這混水
對增加失物找回機率一點幫助也沒有
萬一處理的不盡人意, 就可能被千夫所指, 讓人裹足不前
你信不信就算收了答謝紅包也有人要批不該收?
這事跟陳光標行善或路人幫助車禍受害者道理一樣
對於善行, 我們不能把道德標準拉得那麼高, 這會阻礙善行的發生
跟法律無罪推定原則一樣, 行善者若無明顯反面證據
我們都該以 "無惡推定" 保護他們
做個好事還要被放大檢視懷疑東懷疑西, 以後誰要做善事?
所以先哲才會說 "嚴以律己, 寬以待人" 這句話, 容我再強調一次
以高道德標準要求別人的人, 本身就是失德之人!
用高道德標準去要求拾遺這件事的大眾, 其實愚蠢至極
把全台灣都裝監視器吧!
回覆刪除路上檢到東西叫做侵占
路不拾遺就能落實
現在才知道監視器真的有用!
回覆刪除看錄影帶才知道我家印尼傭帶著一大袋東東早上六點多跑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