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12日 星期六

老師心死 不敢管不想管~又在找藉口了!

老師心死 不敢管不想管

 

【聯合報╱賽夏客/國小校長(苗縣頭份)】 2010.06.12 01:52 am

 

 

老師指責學生是「遲到大王」,被判拘役。教育界對此小題大作的判決均相當訝異,不禁要問:

有這麼嚴重嗎?連這種不痛不癢,毫無惡意,且略帶點詼諧的話語,都會構成公然侮辱罪?

那叫老師如何管教學生呢?


我認為法庭做出這樣的判決一定會造成寒蟬效應,對教育絕對有後遺症,尤其對孩子成長是

相當不利的,因家長動不動要告老師,師道的尊嚴何在?孩子的教育堪虞。


也許大家不知,現在校園裡最可怕的現象,不是老師懲戒學生,也不是老師教學不力,而是

老師那顆心已經徹底死了,只管上課、下課,至於學生做出任何違規亂紀的事情都視而不見,

不敢管,不想管,也不願管,放任孩子為所欲為。因此,校園內大欺小,強欺弱,霸凌事件

層出不窮。難道老師不知道嗎?非也,只求自保罷了!


老實說,現在的孩子受到複雜與多元社會的影響,不比過去純真,又因家庭結構瓦解或失序,

許多孩子都是在「沒教養」的環境中長大,最需要師長的諄諄教誨,這是無庸置疑的,但在

管教過程中,有愛的教育,當然也需要鐵的紀律,希望家長能成為老師的合作夥伴,共同來

扶持孩子,他們才會長得正直,成為棟梁之材,否則為了一點芝麻蒜皮小事,就來告老師,

誰還敢去雕塑這棵小樹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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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的事由如下:



罵學生「遲到大王」 師判刑

 

【聯合報╱記者謝瓊雲/南投縣報導】 2010.06.11 09:05 am

 

 

公開說學生是「遲到大王」、遲到次數「可列入金氏紀錄」,是公然侮辱?

南投市某國中張姓訓導組長在朝會上揶揄蕭姓學生遲到行為後遭訴,

南投地院依公然侮辱罪判處拘役四十天,仍可上訴。



蕭父得知判決結果說,兒子因遲到被公然侮辱,甚至被體罰、記過,很不幸,他才提告。

開庭時,他在法庭上曾向審判長表達,若張組長願意認錯道歉,就原諒對方,

「很遺憾,張組長這麼堅持,並不認為自己有錯。」張姓組長則說尊重司法,

等看過判決書內容後再決定是否上訴。

蕭同學已從這所國中畢業。蕭父在法院擔任書記官,他除了控告張組長公然侮辱,

還指控張體罰兒子過當,涉嫌妨害自由,但檢察官認為妨害自由部分罪證不足,

不起訴結案。


判決書指出,蕭同學一學期遲到九次,張組長去年三月朝會時,在司令台上當著

全校師生,以揶揄口吻指蕭同學是「遲到大王」,遲到次數可列金氏紀錄;

後來蕭同學為此離家出走,蕭父找回兒子追問原因,才知兒子被當眾羞辱。


法官認為,張組長未本著教育理念教誨遲到學生,甚至用言語公然侮辱,

足以貶抑學生人格,造成學生精神與心理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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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Y評論: 相信嗎? 這麼沒sense的話居然是從一個國小校長口中講出來的!



校方可以規定學生若遲到, 該受怎樣的懲罰, 並了解背後造成學生遲到的原因

例如遲到的話要罰打掃公共環境或罰寫作業等等, 如果學生因受罰遭同學嘲笑"遲到大王"

老師還應出面指正, 他已經為他犯的錯受到處罰, 事情就到此為止

你如果覺得老師公然嘲諷青少年為"遲到大王"不算羞辱,

那若教育會議長官這樣講校長你呢? 用嘲諷的手段是達不到教育的效果的,

反而讓有問題的學生受到更多挫折與排擠

變得更不想上學, 最後不只遲到, 乾脆不到了, 這是教育工作者該有的心態嗎?



校長你搞錯了, 老師當然有權責管教學生, 但管教不等於嘲諷羞辱,

就跟九巴掌不會是正當的管教道理一樣, 靠的是合理的獎懲與輔導

只學會用打罵管學生不求上進的老師, 當然覺得動輒得咎不如不管

不過是為自己的怠惰找藉口, 覺得幹不下去的老師可以不要幹

把機會讓給有熱忱有教育心理概念的人來做老師



法官沒有錯, 就事論事這的確是公然羞辱心智未成熟少年, 不會因羞辱者是老師而改變! 



下面林教授的論述我完全認同, 總算可以證明WGY不是逢教授必反, 一切就事論事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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羞辱學生 是輔導管教嗎

 

【聯合報╱林佳範/台灣師大公民教育與活動領導系副教授(台北市)】 

2010.06.12 01:52 am

 

 

南投一名國中組長,在朝會上公開說學生是「遲到大王」,而被法院以公然侮辱罪判處

拘役四十天。很遺憾如此的行為,仍可在我國校園中見到,顯然教育部的友善校園政策,

仍有待努力的空間。許多教師仍以輔導管教之名,來正當化自己「羞辱學生」的作法,

但這樣做是教育的專業嗎?


沒錯,學生的不當行為,如此新聞案例中之經常性遲到,的確需要教師的輔導與管教。

然而,以在公開集會的場合來羞辱學生,是合乎教育專業的作法嗎?

美國的國家教育協會專業倫理守則,針對學生部分,第五點:「絕不故意造成學生的

難堪或羞辱」。我國的教育基本法第八條中亦提到學生的人格發展權應與保障,

不使學生受到身心的傷害。在此案例中,如此的公然羞辱學生,更造成其離家出走。

學生的經常性遲到,應該先探詢其原因,教師必須像醫生一樣,具有教育診斷的能力,

才可能輔以正確的對應策略,而協助學生使其確實改善。


禁止教師故意羞辱或使學生難堪,是因為不僅是針對學生的偏差行為,甚至其學習行為,

建立學生的自信心,往往是教育最基本的工作。據調查,司法機構下的非行少年最討厭

的事,統計最高的就是「被瞧不起」。試想一個學生,若在學校都是負面的經驗,

不是被羞辱就是被看不起或被排擠,他對這樣的團體會有歸屬感嗎?他會離開校園,

難道都僅是他自己的錯嗎?當他們需要協助的時候,我們的學校是踢或是拉他們一把?


「羞辱學生」絕對不是正確的輔導管教行為,更是違背基本的教育專業倫理或教育基本法。

對學生的不尊重,不僅傷害其自尊心,更不會達到教育之效果。很遺憾,仍有老師因為

公然羞辱學生,而被科以刑罰,對台灣的教育界是很大的恥辱。

 


7 則留言:

  1. 有個疑惑:在學校被公然羞辱的話,那應該是不敢去上學,怎麼會選擇離家出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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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家長管教很嚴格的話,理論上小孩是不會經常遲到的

    只不過要提醒一下

    除了討論老師的問題外,該名家長的做法是否也要討論一下

    難道他不知道一旦小孩養成遲到的習慣,將來出了社會怎麼辦?

    萬一他被老闆在其他員工面前說他是遲到大王,可列為金氏世界紀錄時

    他也要告老闆公然污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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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我只是說出我對該名家長的看法

    請您別"自我感覺良好"地評斷別人的假設

    (至於您的清官難斷家務事的原則,你自己在第一個回應中就不符合,

    您說可能家長管教很嚴格,所以小孩沒出口云云...)

    照您的邏輯,我以為您會贊成去告老闆公然誹謗

    沒想到您卻要他忍氣吞聲,讓我有點訝異

    如果要避免忍氣吞聲或是不想告老闆的話

    那只要不遲到,不就沒事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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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算了,我知道你有幾兩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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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ㄏㄏ,還在強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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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我的問題你都不敢回應了,自然無需再對你有精采的演繹了。

    問題:如果員工被老闆在眾人面前罵說遲到大王,可列金氏世界紀錄時,

    那該名員工是否該告老闆公然污辱?

    你既不回答yes,也不回答no。不是嗎?

    何況我從頭到尾都沒有發表贊成老師的言論。我的論點很清楚(可惜您沒看懂),

    除了討論學校,家長和學生也要討論一下,

    不像你,只會一面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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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ㄏㄏ,原來您閣下可以按常理來發表意見(朱敬一那篇)

    其他人就不行按常理來發表看法

    早說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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